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通大附院,市直各医疗机构,瑞慈医院、老年康复医院:
现将市残联和市卫生局联合制定的《南通市残疾儿童报告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卫生局 365bet备用服务器
2013年12月27日
南通市残疾儿童报告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获得准确、可靠的残疾儿童发生率及残疾类别(视力、听力、智力、孤独症、肢体、言语、精神)的信息,掌握儿童残疾发生的动态变化,加强儿童保健措施,改善残疾儿童的预防、医疗、康复和教育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江苏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南通市全面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残疾儿童的报告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居住在本市,年龄在0~14周岁,有视力、听力、智力、肢体等残疾的儿童,实行报告制度。
第三条 市、县(市)区卫生局和残联负责残疾儿童报告方案设计、组织领导及督导检查;市、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负责残疾儿童汇总上报、病例查重、个案调查、人员培训、质量控制、信息处理与技术指导等;镇级以上各类医疗单位(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负责0~14周岁疑似残疾儿童登记、报告工作。
第四条 成立南通市残疾儿童报告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组成成员另文下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李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技术指导组负责对疑似病例确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第五条 医疗机构在门诊或住院期间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确诊残疾儿童后,诊治医师应当及时进行病例登记并填写《南通市残疾儿童报告卡》(以下简称《报告卡》)。
第六条 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应当即时收集《报告卡》,并按顺序编号,填写《南通市残疾儿童报告卡登记簿》保存,于次季度10日前,将查重后的前一季度《报告卡》上报辖区妇幼保健所。
第七条 各地妇幼保健所收到医疗机构《报告卡》后进行二次查重和登记,待每年底《江苏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开通后,会同各地残联将辖区全年《报告卡》查重后录入《江苏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报告卡》上报市妇幼保健所。
第八条 市妇幼保健所根据上报的《报告卡》进行核实、查重,将新增残疾儿童登记存档,并按残疾儿童居住地将新增残疾儿童《报告卡》分发到所在地妇幼保健所。
第九条 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所收到市妇幼保健所反馈的《报告卡》后进行登记,并作入户调查,认真填写《0~14岁残疾儿童个案调查表》,于次年1月底前将个案调查表上报市妇幼保健所。
第十条 市妇幼保健所于次年2月底前将上年全市新增残疾儿童汇总统计表上报市卫生局基妇处及市残联康复处。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新发现残疾儿童报告工作,新发现残疾儿童报告率98%以上,项目填写规范齐全,诊断错误或诊断不明的病例控制在10%以内。
第十二条 残疾儿童登记报告工作统一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管理,不得向残疾儿童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工作经费纳入辖区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