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南通市残联门户网站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我会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会门户网站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坚持准确、及时、严肃、客观、真实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级残联布置的中心任务,主动公开相关残疾人信息,正确引导、影响社会舆论,全面提升市残联的形象。
第三条 市残联办公室设立门户网站总编辑(兼文字编辑)一名,视屏编辑一名,负责门户网站新闻信息的发布、更新;负责将门户网站优秀稿件上报给上级残联系统。办公室考核各县、市(区)残联门户网站的新闻发布工作,主管全市残联系统内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 市残联各科室及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各设立一名信息员,信息员每月将各处室负责人审核通过的信息及时报送给办公室,涉及各处室的主要信息必须有分管副理事长审核报送。涉及残联主要领导活动及残联系统的重大新闻必须有主要领导签字把关,统一口径发布。
第五条 市残联门户网站新闻信息必须署名发布,报送新闻者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积极鼓励残联系统的工作人员踊跃来稿,不断扩大稿源,重大稿件形成合稿会签制度,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第六条 按照国家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残联门户网站下载的其他媒体的新闻信息必须注明其主要出处,且不得用于商业途径,原刊发媒体及著作权人禁止转载的信息不得转载。涉及可以转发的视屏新闻,要仔细审核原出处,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互联网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下载、使用信息。
第七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肃门户网站的新闻发布纪律。市残联门户网站的密匙由网站总编辑负责保管、更新。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于二0一三年十月八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