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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残疾车综合整治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发布时间: 2013-10-28  访问次数:1字体:[ ]

一、残疾车综合整治的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区交通压力日益增大,为优化市区道路通行秩序,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2009年6月南通市政府正式启动了针对市区范围内“三小车辆”的综合治理工作。(“三小车辆”即:电动三轮车、人力客(货)运三轮车、三轮摩托车,包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二、残疾车整治方案的主要内容

  残疾车作为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其对象特殊、涉及人员众多,因此治理难度也最大,针对残疾车的综合治理方案的确定也最为困难。在市政府多次组织召开的综合治理方案审议会议上,绝大部分的与会领导均以残疾车车主身体残疾、驾驶车辆不安全、残疾车影响市容市貌等为理由对残疾车营运持否定态度,坚决要求取缔,但对被取缔的残疾车车主如何安置却提不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南通市残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残疾人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依照2007年5月公安部、中残联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根据南通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提出了加强管理,统一车型,规定时间和区域,逐步淘汰,暂时允许残疾车营运的治理方案,较好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稳定了社会秩序,得到了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最终被市政府批准实施,在全省乃至全国开创了残疾车合法营运的先河。

  我市残疾车综合治理方案的主要内容为:由市政府出资购置统一型号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对原有营运车和代步车进行集中置换。一是对原已领取过市区号牌的残疾车主,只要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领条件的,与市残联签定承诺书,办理置换手续后,领取新的残疾人机动营运车或代步车,公安部门核发新的营运牌照。二是对原无市区牌照但已长期从事营运的下肢残疾车主和代步残疾车主,由政府补贴一半车主承担一半置换新车。三是不增加、不扩大营运车发放范围,对不再使用营运车和代步车的,政府给予下肢残疾车主每人3280元,其它残疾车主每人1000元补助,原车不可上牌和上路行驶。四是加强管理,坚持年审制度,对达到年龄上限的营运车主,收回营运车,置换代步车,不再补充发放对象,逐步减少和淘汰残疾人营运车。

  申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具体条件为:1.户籍条件:具有本市崇川区、港闸区、市开发区常住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年龄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3.身体条件:①下肢残疾;②双眼视力正常,无红绿色盲;③上肢运动能力正常;④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生理缺陷或其它疾病。4.无固定工作或者月收入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南通市区交通管理要求,在征得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市区设定了六桥以内的主城区禁止残疾车营运,部分交通要道每天上、下班高峰期禁止残疾车营运。对住在主城区的残疾车主发放专门通行证,并承诺只通行、不营运。对代步车不设定禁行区域和时间。

  三、残疾车综合整治的主要做法

根据市政府市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市残联迅速启动,及时召开党组会和理事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组建了以理事长为组长,分管理事长为副组长,业务处室负责人及三区残联理事长为成员的市区残疾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领导并实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市“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有关的政策,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及时报告整治情况,沟通财政、公安等部门,落实整治工作费用和残疾车的型号、置换、上牌、培训等事项,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落实好残疾车综合治理工作,做到了社会各界满意,残疾车车主满意。具体的工作步骤为:

    1、调查摸底。2010年4月,市残联残疾车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市、区、街道、社区残疾人工作者深入开展残疾车调查摸底工作,对残疾人驾驶营运残疾车辆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梳理,全面掌握有牌有证和无牌无证的残疾车、下肢残疾人营运车的数量以及车主的工作、收入等情况,取得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对照申领条件,经多次审核、公示,最终确定置换营运残疾车372辆、代步残疾车124辆,原从事营运的非下肢残疾人给予一次性补贴68人、符合申领条件未置换残疾车的人员发放三个月补贴89人、年限内不再从事残疾车营运给予一次性补贴3人。

  2、确定残疾车车型。在综合考虑残疾人需求以及市容、车貌、性能等情况的基础上,市残联与公安部门协商后选择了上海鑫福残疾人轮椅车厂、镇江跃进机械厂和常州美田兰翔摩托车有限公司三个生产厂家生产的四种车型供残疾人选择。2010年5月19日,市残联与公安等部门一起组织开展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新车试驾活动,共挑选出60名车主,分别试驾四种车辆,填写选车意向,根据大多数残疾车主的意愿,最终确定了统一的车型。

    3、配合三区政府进行残疾车的回收和置换。根据市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求,以及三区政府的具体实施方案,市残联牵头有关部门制定残疾车回收、置换、分流安置的工作流程,并安排人员积极配合开展残疾车的旧车回收和新车发放工作。各区残联以社区为单位安排社区残联专职委员带领残疾车车主进行集中置换,保证了置换过程的有条不紊。

  残疾车回收、置换、分流安置的工作流程为:

  (1)填报汇总《南通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信息表》。由街道、社区填报汇总后上报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办公室,再由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办公室上报市“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办公室。

  (2)填报汇总《南通市区下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领表》。各社区填报《南通市区下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领表》后上报街道初审并公示,区残联复审后上报市残联和市“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办公室。

  (3)《南通市区下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领表》由社区居委会、社区劳动保障站对残疾类型、工作、收入等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报街道公示后上报区残联,区残联审核后将汇总表报市残联和市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领导办公室审核。

  (4)残疾车主本人凭二代身份证、残疾人证、原公安部门核发驾驶证、行驶证及牌照、《南通市区下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领表》、驾驶培训合格证、旧机动车回收凭证等,在规定的地点、时间置换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5)其它人员的补贴由各区街道办事处统一发放。

四、建立残疾车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在残疾车整治工作开展的同时,我们已着手研究整治后的长效管理工作。由于残疾人的特殊性,当时许多社会的、民间的管理机构都不愿代管残疾车营运工作。根据南通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市区残疾车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残疾人营运车自治管理组织。

  1、残疾车自治管理的组织架构:营运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在市残联指导下实行自我管理。市级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业务处室负责人、三区分管理事长及市肢残人协会副主席组成的协调指导机构。三区分别成立了由区残联负责人、各街道残联专职委员、区肢残人协会主席及1至2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组成的协调指导机构。各级协调指导机构职责是,了解营运车的运行情况,规范文明用语和服务行为,监督其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开展营运活动。

  2、残疾车自治组织的管理模式:市、区残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落实办公场地和工作经费,制定工作要求和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营运残疾车规范化管理工作。

  (1)工作要求。积极与公安等部门沟通情况,每半年组织残疾人车主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和违规考核计分情况通报,征求加强自我管理的建议。年底进行总结表彰,对于全年未违反自我管理办法、严格遵守残疾车管理规定的,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对违反残疾车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残联配合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2)考核制度。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实行累积记分考核制度,违规违章行为由路面交巡警进行记录。有下列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1、不服从市、区残联指导下的残疾车自治组织管理的;

  2、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服从执法人员管理的;

  3、不随车携带行驶证等相关证件,人、车、证不相符的;

  4、转借、转租、擅自改装、悬挂、张贴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广告的;

    5、不及时参与年检的;

  6、不文明载客、乱收费,受到客户投诉的;

  7、在机动车道行驶,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8、载物时,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0.3米的;

  9、违规停放,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及城市市容的;

  10、酒后驾车的。

  累计记分满12分的,取消营运资格,停运1-6个月。在本人反省写出书面承诺后,视情况准许营运。

  (3)奖励措施。对全年无交通违法记录,文明载客的车主,视情给予相关奖励:

  1、年底进行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优先参加市、区肢残人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优先享受全国助残日和春节慰问待遇;

  4、优先享受政府资助的家庭无障碍改造待遇;

  5、优先享受康复器具进家庭待遇;

  6、见义勇为,协助公安,提供线索查破案件的,视情况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

  7、优先享受由残联牵头落实的其他优惠待遇。

  (4)其它规定。不严格遵守本市市区禁时、禁区(路段)的管理(作为代步工具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受限区、限时、禁区和禁时的限制),每起违章扣1分。第一次违章口头警告、教育;第二次违章停运10天;第三次违章停运1个月;第四次违章停运1-6个月,经教育,本人反省并书面承诺后方可上路。若屡教不改,取消当年营运资格,来年视本人态度再定。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除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收回车辆,取消营运资格。

    3、残疾车运营的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综合整治的要求,对营运残疾车车主的年龄限定在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内,因此每年都会有到龄的营运车主不再符合营运条件,市残联及车管部门会在每年的残疾车年审时对超龄的车主进行代步车的置换,保证综合整治政策的延续性。另外,经过多年的运营,残疾车的车容车貌会逐渐变差,为防止再次出现整治前残疾车影响市容市貌,给社会公众带来不良观感的状况,市残联适时的对残疾车的车况进行翻新,通过车身重做油漆、更换车门、更换顶棚等手段使残疾车车貌焕然一新,使南通市区这一道独特的风景继续保持靓丽。

  五、残疾车自治管理的探索和创新

实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自治管理是我市结合实际情况,推出的创新之举。在如何指导残疾车主自治、参与自治管理的残疾人如何确定、如何既要管得住又要体现规范管理的意图等问题上,没有直接可以借鉴的经验,只有坚持边干边总结,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这一管理模式,使之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1)突出自我管理的同时,继续加强对残疾车自治组织的指导。三区分别在区域内的车主中选出大队长和副大队长,将残疾车分成若干小组,推选产生各小组组长和副组长,这些由车主推选的代表负责残疾车的日常管理,市残联根据工作实际,对残疾人自治组织的成员每年给予一次性工作补贴,以调动参与管理车主的积极性。同时残疾车的长效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并取得一定的成效,离不开市、区两级残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指导。区残联建立了残疾车自治管理季度例会制度,加强对残疾车自我管理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残疾车的运营情况,并有针对性的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2)成立自强爱心车队,传递爱心。“自强爱心车队”是2011年由崇川区25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主自发成立的。成立后,他们在日常营运中以身作则,在城市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和急需帮助的人,主动伸出援手,争做文明市民。 与此同时,“自强爱心车队”还向全市营运机动轮椅车主发出倡议:尽己所能,奉献爱心,回报社会,共建和谐;热心公益事业,扶助危难急困,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他们定期开展献爱心活动,多次举行“自强爱心车队、牵手畅游南通”活动,展现了“自强爱心车队”残疾队员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精神风貌,营造全社会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目前,车队由原来的25人发展为48人,他们不仅用行动和爱心温暖着需要帮助的市民,也感染带动着身边的队友。

  (3)积极组织开展思想交流活动。2012年,残联组织开展了“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演讲活动,2013年,又组织开展了“做一个文明的南通人”残疾人读演会。活动中,残疾车主纷纷畅所欲言展开演读,他们通过“说说我自己、学学身边人,讲讲身边事”,道出了自治管理车队中的好人物、好故事、好事迹,展现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队自治组织的良好风貌和服务奉献的正能量。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自治管理组织成立至今已涌现出许多残疾人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他们在加强自我管理,安全、遵纪、服务的同时,主动关心他人、帮扶弱势、回报社会。南通市每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都是一张名片,这一张张的名片一定会越来越亮,越来越出彩,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自治管理工作也将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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