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障碍环境?
无障碍环境包括物质环境、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物质环境无障碍要求主要是: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是方便残疾人通行和使用,如城市道路应满足坐轮椅者、拄拐杖者通行和方便视力残疾者通行,建筑物应考虑出入口、地面、电梯、扶手、厕所、房间、柜台等设置残疾人可使用的相应设施和方便残疾人通行等。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通过为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等加配字幕,出版发行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组织选举时提供盲文选票,研制推广盲人、聋人使用的通讯设备等措施,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获取信息和与社会其他成员交流提供便利。
为什么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同时也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城市形象与国际形象。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对提高人的素质、培养全民公共道德意识,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等也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为加快首都的无障碍建设,北京于2004年5月16日开始实施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哪些?
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所建设的物质环境。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坡道、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警示性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无障碍厕所、厕位;无障碍标志;其他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它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信息交流的无障碍主要包括盲文、磁带、大字印刷、电视手语节目、电影电视字幕等。具体来说,对盲人和视力有缺陷的人,应使用盲文、磁带、大字印刷等适当技术,使他们无障碍地获得书面信息和文件;对聋哑人和视力有缺陷的人,应提供手语翻译服务;应鼓励传播媒介的无障碍服务,如电视的手语服务、电影电视字幕;一般公众使用的电脑信息系统和服务系统,残疾人也能无障碍地使用。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报警和急救需要。
对建设无障碍有什么基本要求和规定?
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基本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
2)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3)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或者坡道;
4)公共交通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的,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5)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服务台、电话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6)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设置警示性标志或者提示性设施;
7)有无障碍设施的,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和标准的无障碍标志。
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损毁、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1)对侵占、挪用或者停止使用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无障碍设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2)对损毁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3)在城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占用无障碍设施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他违法占用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依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4)损毁无障碍交通标志和信号设施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