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手中证据不足,肯定要不到赔偿金,但最后通过你们的鼎力帮助,终于讨回了公道,维护了我弟弟的合法权益。”近日,金沙街道金余村的季某给区残联法律援助中心打来电话,特表感谢。
花甲之年的曹某是一名低保户。2016年,曹某在同村祁某分包的上海某工程工地上做小工。同年8月9日,曹某受祁某安排从货车上卸货时,不慎从车上坠落受伤,造成左侧耻骨、肋骨等多处骨折,入院手术治疗,医疗费用由祁某承担。
曹某遵医嘱休息两个多月后,感觉走路时出现了“高低脚”并有疼痛感,经检查发现左股骨已坏死,遂认为与8月9日受伤有关,而祁某不认可并拒绝支付曹某再次手术的医疗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曹某的哥哥季某向区残联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不过,当时季某手上的证据仅有曹某之前在医院所拍的几张CT片,别无其他。“弟弟孤寡一人,如今又落下残疾,如果讨不回公道,弟弟下半辈子不知怎么过下去!”季某深感忧虑。
残疾人的事无小事,区残联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曹玉红专门办理此事。为收集证据,2016年12月,曹玉红到上海曹某所在工地进行取证,包括拍摄工地照片、找包工头祁某谈话、录音固定曹某事故经过及雇用关系等事实。随后曹玉红带曹某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以明确其左股骨颈嵌插型骨折与之前受伤有无因果关系。今年1月10日,经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曹某骨折与当时受伤之间因果关系不能排除。2月23日,曹玉红再次带曹某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就伤残等级及营养、误工期限等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曹某构成十级伤残。5月份,曹玉红为曹某代写诉状并整理资料后到区法院立案。
接到诉状后,祁某同意调解,但希望曹某一方与其当面协商。6月19日,曹玉红与季某等人冒大雨前往上海,与祁某等进行磋商。经多轮协商后,祁某同意支付曹某损失72500元(含曹某未领取的剩余工资2500元)。6月20日,祁某将上述款项汇入曹某账户,6月22日,曹某撤诉,此案告一段落。
“此案选择以调解方式结案,可以规避诉讼风险,保障曹某拿到赔偿金,真正实现赔偿到位,为身有残疾的民工维护权益,同时化解民工与包工头之间较为尖锐的劳资冲突,促成双方和谐相处,这种维权模式值得提倡。”法律界人士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