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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公开总体情况

发布时间: 2017-08-28  访问次数:1字体:[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开展残疾人就业咨询、求职登记、技能培训、能力评估、职业介绍以及做好全市盲人按摩培训、咨询、鉴定、职称评定等就业指导工作。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以及残疾人工资待遇、社会保障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市本级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以及指导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做好残疾人年审工作。协助地税、财政部门做好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减免等工作。负责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综合系统的信息统计工作。做好就业信息的采集与发布,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

(二)单位性质及经费管理方式

自收自支,财政收支统管。

(三)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就业援助月和助残日期间,中心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专项系列活动,重点抓好两个“效应”,扩大行动影响范围:一方面,重视部门联动效应,联合市国资委协调动员国有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联合市人社局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开展就业招聘活动等;另一方面,重视上下联动效应,督促各县(市)、区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就失业信息收集、动员并组织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参加招聘会。先后举办两场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动员并组织市区36家用人单位参与(包括5家国有企业),为残疾人提供了财务助理、印刷学徒等150个岗位,68 名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

2.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工作亮点突出。年初,中心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纳入我市创新创优项目,6月底,制发《关于做好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部署并落实“四个一”行动:一个数据库。摸清辖区内98名应届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需求等基本信息,建立了残疾大学生就业状况和创业意愿数据库。一个线上平台。以就业培训实名制管理系统为线上服务平台,实现用人单位招聘需求与大学生的求职意向信息精准对接。一个帮扶机制。建立“1+2”结对帮扶机制,每1名残疾大学生对应1个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络员、1个职业指导师,帮助其实现就创业。一场招聘会。8月份联合市人社局举办高校残疾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组织全市200余名残疾大学生参加,全市42名残疾人大学生被正式录用,用人单位均反馈良好。

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成社会共识。(1)多头并进,扩面征缴残疾人保障金。7月,中心制发2016年市区残保金年审及征缴工作通告,全面开展市区就业年审工作,以“提高年审率、扩大征缴面”为总要求,采取多项举措推进残保金年审工作:一是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市地税召开2016年度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协调推进会,共同推进按比例就业和残保金征收工作。二是运用多种宣传、告知方式扩大年审面,在残联、地税门户网站及江海晚报等当地主流媒体公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通告。三是建立残保金征收周报制度,每周定期通报残保金年审工作进展情况,目前已下发周报18期。年初,我市的按比例就业工作受到省残工委表彰,7月初,在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上作为代表交流发言。截止目前,全市共征收1.57亿元,完成全年的任务目标数,比去年增幅达10%以上。其中市本级年审率、入库率均达到100 %,共征收1835万元。(2)及时兑现,抓好奖补政策落实。年初,我们以残工委名义对扎实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28家先进集体、14家先进企业、5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在安排残疾人就业、征缴残保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年末,对市区166名达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进行了补贴和奖励。(3)公开透明,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我市作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单位,对市区符合条件的达比例和超比例用人单位进行了网上公示。

4. 按照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2016年培训项目由中心自主招标,南通技师学院中标承办我市2016盲人高级按摩、盲人电脑、残疾人创业等培训班。今年,我们实行点单式培训与订单式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一方面充分运用两项调查数据,结合残疾人的就业培训需求,实行“点单式”培训。已举办盲人高级按摩、蛋糕装饰、插画、电商培训等各类职业培训班6期。另一方面,积极依据有招聘意愿的企业,按照企业需求“订单”开展多技能岗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市聚善网络公司招收数量较多的残疾人,我们根据公司的需求,组织25名残疾人,开展“订单式”的培训,培训结束后,符合条件的12名残疾人与聚善网络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同时,我们积极选拔培训了杨海霞、申季学等一批优秀残疾人,培养了一批职业技能选手,参加省、国家、国际残疾人技能竞赛。7月联合市技师学院举办南通市残疾人职业技能部分项目选拔赛,选拔13名优秀选手集训后赴省参赛,总成绩获全省团体第三。我市杨海霞、申季学代表中国参加第九届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分别获得棒针编织和钩针编织两个项目的银牌。

5. 一是做好盲人按摩就业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目前我市就业年龄段取得按摩资质的盲人480人(包括取得保健按摩资格和医疗按摩资格的),其中已就业人员392人,就业率达81.7%。二是加强盲人医疗按摩的有效管理,今年组织全市19名盲人参加了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组织27名盲人参加省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目前我市具有盲人医疗按摩资质的残疾人37人,已全部就业;盲人医疗按摩机构5家,其中今年新增3家。三是举办首批市级盲人按摩高级培训班。组织持有中级保健按摩证书且从事保健按摩2年以上的25名盲人参加市级盲人高级保健按摩师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参加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高级保健按摩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达100%以上。

第二部分 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十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274.52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260.82万元,减少 48.72   %。主要原因是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非部门预算。其中: 

(一)收入总计 274.54 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274.54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 260.82万元,减少 48.72 %。主要原因是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非部门预算。

(二)支出总计274.54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74.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日常运转、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和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等工作。与上年相比减少 260.82 万元,减少 48.72 %。主要原因是康复经费列入非部门预算中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本年收入合计 274.5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74.54万元,占 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本年支出合计 274.5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36.96 万元,占 49.89  %;项目支出 137.57   万元,占 50.11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274.54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260.82 万元,增长48.72 %。主要原因是康复经费列入非部门预算。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274.54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260.82 万元,减少 48.72%。主要原因是康复经费列入非部门预算。

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21.27万元,支出决算为 274.5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5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经费没有使用完。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36.96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13.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3.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74.54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60.82 万元,减少 48.72 %。主要原因是康复经费列入非部门预算。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21.27 万元,支出决算为 274.5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5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经费没有使用完。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36.96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13.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3.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21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94 %;公务接待费支出 0.22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6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3.21万元,完成预算的    41%,比上年决算减少 4.19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控制公务用车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汽油、过路费和日常保养。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3 辆。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22 万元,完成预算的 31 %,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 0.35  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厉行节约,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省残联来通指导工作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4  批次,13 人次。主要为接待省残联来通指导工作。

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1.87万元,完成预算的 65 %,比上年决算增加 0.24 万元,主要原因为召开全市就业工作会议;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8 个,参加会议 200 人次。主要为召开残疾人教育和就业方面的工作。

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2.19 万元,完成预算的 43 %,比上年决算增加 0.59 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12 个,组织培训 70 人次。主要为培训就业实名制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降低) 0 %。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5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5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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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市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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