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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的有关问答

发布时间: 2013-10-21  访问次数:1字体:[ ]
1、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的对象是哪些?
答:本市常住户口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残疾人,均有申请获得护理补贴的权利。(1)年龄在16-60周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2)生活明显不能自理,表现为长期卧床或日常生活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确需他人长期照料;(3)残疾人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4)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
2、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的标准是多少?
答:海门市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农村每人每月50元,城镇每人每月100元。
3、残疾人护理补贴如何申请?
答:申领残疾人护理补贴程序:
①提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海门市残疾人护理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明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②审核公示:由村(社区)依据本办法规定进行初审,在本村(社区)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报乡镇残联复审;乡镇残联对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认真复审,并深入残疾人家庭及所在村(社区)了解确认后,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市残联;市残联认真复核相关材料,同时组织抽查复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审核结果告知乡镇残联。
③签订协议:乡镇残联将市残联的审核意见及时通知村(社区)和申请人,并指导村(社区)帮助申请人选择护理服务方式,明确护理服务提供者,同时完善护理服务相关手续,落实有关协议(或承诺书):①申请人与市以上残联评估确认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签订全托或日托服务协议;②申请人与市以上残联评估确认的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签订入户护理服务协议;③当地暂时没有合格服务机构的地区,申请人应与当地乡镇和村(社区)认可的护理服务人员(包括亲友、邻居)签订护理服务协议;④当地暂时没有合格服务机构的地区,也可在乡镇和村(社区)同意的前提下,由合法监护人提供护理服务承诺书。
④确认服务:承担护理服务的机构(人员)应认真履行服务协议(承诺),切实作好服务工作,同时做好服务记录,并让受到服务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质量。市残联、乡镇残联和村(社区)应定期深入残疾人家庭和服务机构,督导检查护理服务工作,确保服务到位。
⑤发放补贴:市残联在收到申请人服务协议(或承诺书)后,按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及时发放护理补贴。护理补贴一般以护理补贴服务券、服务卡(本)等形式发放给申请人。对当地暂没有服务机构的农村地区,通过银行打卡的方式向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支付护理补贴。
4、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发放依据是什么?
答:《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的暂行办法》(苏残发〔2010〕8号 苏财社〔20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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