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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考察报告

发布时间: 2013-10-08  访问次数:1字体:[ ]

江苏省残联赴日本学习考察团

(2010年7月1日)

  为学习日本发展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的经验,加快我省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近日,省残联组织部分市、县(市、区)残联理事长和有关同志赴日本参观学习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概况

  6月7日—12日,省残联考察团一行14人赴日本福冈县、爱知县名古屋市、东京等地参观考察残疾人工作。考察团此行的主要目的是学习日本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规范和运行管理制度。考察团先后参观了福冈县社会福祉法人筑阳会所属赤板园、第二赤板园、福冈县社会福祉法人悠光会所属太阳之园、绿色之园,爱知县指定障碍者支援设施——尾张中部福祉社,并同上述3个法人机构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座谈交流。除此之外,考察团还同福冈县社会福祉法人协议会举行了工作会谈,参观了残疾人特殊辅助器具展示和残障人士住宅样板房。

  二、主要收获

  (一)日本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设施布局合理、科技含量高,处处体现人文关怀

  日本残疾人托养机构主要规划为:教育文体区、康复医疗区、生产劳动区、生活保障区、室外休闲区。这与我们过去提出的托养机构建设的理念基本一致。通过实地参观,机构主要是以生产劳动、生活保障两大功能为主,感觉更像是一个特殊的工厂、特别的宾馆。教育文体区、康复医疗区、室外休闲区等更多的是作为机构运行必备的附属设施。过去我们在文件和各种会议中提出的托养机构五大功能区设计理念,可以进一步发展为“2+3功能区”,即2个主功能区(生活保障、生产劳动)、3个辅功能区(教育文体、康复医疗、室外休闲)。

  生活保障区与我省现有机构也有明显的不同。分别设有3人房、2人房、1人房,房门标明住者姓名,房内无洗漱、卫生设备。洗漱、卫生设施有的集中在一层楼面,有的分置于客房门外。洗漱台面明显低于正常台面,卫生设施均采用无障碍设备。2 人房设计成相对独立的两片小区域,体现人性化关怀。洗澡既有普通设备,也有专用设施供轮椅升降,方便残疾人直接入浴。用餐餐桌高度低于正常值,有桌签,5—6人一桌,用餐时显得宽松舒适。

  生产劳动区在机构中占有相对大的面积,有若干个工作区,每个工作区约有10—20名残疾人在从事各种各样的简单劳动。劳动内容主要包括:分捡废旧物资、包装礼品盒、花草种植等。机构内的工作区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为有一定劳动能力、残疾程度较重的残疾人提供的工作场所,另一种是为有一定劳动技能、残疾程度较轻的残疾人提供的劳动场所。有一定劳动技能的残疾人通过机构培训后,还可以集中安排在周边的企业工作。这类残疾人仍生活在机构,上下班由机构派车接送,确保安全。以上三种情况残疾人获得的报酬也是不同的,少的为0.4—0.6万日元/人月,多的为6—8万日元/人月。通过培训,有部分残疾人可以回归社会。在此之前,机构向这部分残疾人提供类似于“家”的设施,供他们自立生活,并外出工作,机构安排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适当帮助。

  托养机构除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开展生产劳动外,还对无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生活照料。这部分残疾人在机构中所占比例较小,低于10%。有的机构开展全托服务(赤板园、太阳园),有的机构采用日托服务(尾张中部福祉社),但有无障碍车辆负责接送。

  机构中的残疾人大部分为智障人,其他残疾的也多伴有智障。残疾人在机构中生活的时间长短不一,短的1—2年,长的几十年。赤板园中有的残疾人从建园开始就在这里生活,至今已有38年。

  (二)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完善,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规范,机构运行良好

  日本政府十分重视残疾人工作,先后制定了《身体障害者福祉法》、《智力障害者福祉法》、《精神保健福祉法》和《障害者自主支援法》。日本残疾人分类和我国不同,他们把残疾人分成身体、智力和精神三大类,并分别为他们立法,确保他们能均等接受公共服务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日本托养机构的管理服务人员多数是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具有较高的技能和敬业精神。机构内服务人员与残疾人之比约为1:2。赤板园有150名残疾人,管理服务人员为90人。

  残疾人进入托养机构有一套严格的程序。首先由残疾人或监护人向当地市(镇、村、町)提出申请,由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评估,托养机构对其进行面试,并与监护人签订协议。

  日本残疾人托养机构干净整洁,环境优美。机构定期以书面形式向残疾人家庭报告残疾人在机构内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监护人每月到机构看望残疾人,节假日残疾人回家和亲人团聚。

  在机构接受日托型服务的残疾人由机构专车接送。太阳园有4辆大交通车每天负责接送残疾人。

  日本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主要由政府出资,运营管理由民间机构负责。机构运行经费由两部分组织,大部分由政府根据残疾等级按每人每月24、22、20万日元补贴给机构(目前日本人的平均月工资为40万日元),称为支援费。另一部分根据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收取,多的每人每月4.5万元,家庭困难的免收。对在机构接受日间照料的残疾人,政府补贴相应减少,约为全托补贴标准的70%。日本为三级政府,中央、县、市(镇、村、町)。支援费中央财政负担1/2,县财政负担1/4,市(镇、村、町)财政负担1/4。机构的运行情况特别是经费使用情况要定期接受三级政府的检查。机构为国家投资建设,虽由民间组织使用运营,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三、几点启示

  (一)加快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步伐。战后日本经济快速发展,1964年10月1日建成连接东京大板的第一条高速铁路干线。同年,第18届夏季奥运会在日本东京举行。正从那时起,日本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开始兴建大量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福冈县有500万人口,但建有188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机构规模大小不等,托养人数从20到150人不等。在188家机构接受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有1.2万人,占总人口的千分之二点四。对比日本经济社会的发展轨迹,我们应当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大力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兴建残疾人托养机构不仅仅是省委省政府11号文件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比照日本千分之二点四的托养比例,我省共有17万人有托养需求,因此机构建设发展空间很大。

  (二)研究制定机构运行补贴办法。残疾人托养机构建成后,如何保持良性运转,是我们急需解决的课题。日本政府的《障害者自主支援法》给我们破题提供了路径:保持机构正常运行,政府应负主要责任。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我们目前还不能完全照搬日本的做法,但机构建成后,各级政府应给予一定的床位补贴。下半年我们将与省财政协调,争取早日出台床位补贴政策。

  (三)加快专业队伍建设,提升托养服务水平。残疾人托养服务涉及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籍、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等方面,内容多、要求高、覆盖面广,要求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因此,要重视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要利用我省现有的相关院校社会学专业,加快人才培养。省民政每年都安排有关人员赴日学习老年人护理知识,每期3个月。必要时,我们也可派人到日本托养机构进修学习。要加大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抓紧启动成立托养服务行业管理协会,规范机构服务内容,评估机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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