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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发布时间: 2018-01-31  访问次数:1字体:[ ]

民航局日前公布《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到涉残内容,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应当明确告知旅客实际承运人、票价、行李尺寸要求、航空运输过程中的收费服务及费用标准等航空运输服务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保存已履行告知义务的相关证据。因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不能提供原定座位导致旅客非自愿退票的,在客票完全未使用时,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该退还旅客全部票款,不得收取退票费。旅客因伤病要求退票时,符合条件的,不得收取退票费。残疾军人、残疾警察、儿童旅客、婴儿旅客已购特种票价机票要求退票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

《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民航局定期向社会公布航班正常情况、行李事故差错情况、残疾人旅客运输情况、超售情况以及旅客投诉情况。

民航局同期还发布了关于《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说明》指出,修订本规章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以“真情服务”为工作要求,以规范国内旅客运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切入点,加强国内航空旅客运输服务管理,切实提升民航服务质量。依法行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适应民航运输新发展;提高对旅客真情服务水平等原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修订后的规章要求承运人制定相关运输规定并对社会公布,以此履行告知义务。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重点,根据运输实践中重点问题对内容予以完善,更好地保护旅客合法权益。将残疾人运输和人体捐献器官服务运输的规范性文件引入规章,加强执行的强制性;新增承运人服务承诺和服务报告内容,便于消费者获取承运人的服务质量信息,保护旅客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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