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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音:总理用文明公平衡量这两个条例

发布时间: 2017-01-20  访问次数:1字体:[ ]

 1月1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及《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这不仅对为数不小的残疾人群体来说是福音,其意义所及,还要广得多。须知,我国现有残疾人总数约为8500万,而这一群体的生存状况,事实上影响到全国近五分之一家庭的生活状态。

 残疾之痛,首先是个体的。与自己身上或大或小的残障以及内心或多或少的痛苦相搏斗,谁也代替不了。残疾的暗影,进而会波及家庭。父母妻儿,一个亲人的痛必定牵动家庭中其他成员。那么,非自己、非亲朋,其他人的位置在哪里,能做些什么?人之高贵,就在于有同情之心。所以我们知道了许多令人感佩的助残义举。还有一个更宏观的层面。政府的位置在哪里?社会之文明,很大程度上在于人道主义之弘扬。大力倡导这种文明,并将文明内涵通过细化为法规条例加以固化,从而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这是政府应该做也必须做的事。

 此次常务会,就把这件事又往前大大推进了一步。正如李克强总理会上所指出,对残疾人的保障和关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两个条例,一个是修订,一个新制定,可以衡量出中国在这一领域的显著进步。现代国家,小康社会,正需要在这样的“细节”上加以完善。

 总理同时强调,这也是增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公平是对残疾人最大的尊重,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一环。义务教育则是教育的根基所在。正是基于这样的逻辑链条,《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特别强调要切实对残疾人保障义务教育,同时要扩大职业教育,尤其是要防止各类教育入学歧视。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必定要做到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也必定会补上残疾人的民生短板。所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从让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出发,明确要加大政府投入,更好调动社会力量,将残疾预防融入卫生计生等相关管理和服务之中,着力满足基本康复需求,突出对重度残疾人关怀与保障。

 显然,这与李克强在社保、医保等其他常务会民生议题上强调的原则一脉相承。即,我们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首先是要保基本,满足群众基本需求;资源使用上,由于庞大的人口基数,“撒胡椒面”成效甚微,所以要重点解决最突出的问题。

 文明和公平,这两个主题词,是此次常务会给残疾人及其家庭,乃至亿万普通人以温暖和力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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