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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劳动就业知识问答 (1)

发布时间: 2013-10-21  访问次数:1字体:[ ]
1、什么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动员全社会把解决残疾人的就业任务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鼓励社会各单位按比例提供适合残疾人就业特点和工作岗位录用残疾人,并实行灵活便利的工作方式,改变就业环境和条件。根据《南通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通政规[2010]9号文件),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单位都必须按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章第三十条,国务院第488号令《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政府第31号令《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南通市政府《南通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
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意义是什么?
答: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利于倡导社会文明,促进残疾人和谐地融于社会;有利于减轻国家负担,促使各单位均衡地承担社会义务;有利于残疾人参加社会劳动,给他们参与竞争的机会;有利于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障社会的稳定。
4、国家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答:国家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指导方针是: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保护措施,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5、残疾人就业形式和渠道有哪些?
答:在我市残疾人就业有三种形式和主渠道:一是在福利企业集中就业;二是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中按比例就业;三是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机动灵活的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个体就业及社区就业,残疾人根据自身特点,参加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等多种形式实现就业。
6、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按比例就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征缴保障金为辅的原则;先进行技能培训,后就业的原则;择优录取和就近就业的原则。
7、什么单位属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范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苏省政府第31号令)、《南通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通政规[2010]9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含外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外地驻海单位)都属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范围。
8、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应做哪些工作?
答:各单位应认真、如实地填报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如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应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或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所安置的残疾人应予办理国家规定的各种录用手续和保险,并接受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和劳动监察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9、单位如何安置残疾人就业?
答:有安置残疾人就业意向的单位,可通过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推荐或自行招聘等方式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本单位职工的残疾子女可优先安排就业。
10、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后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单位必须为录用的残疾人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手续,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办理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并根据其残疾类别和程度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在劳动报酬、生活福利等方面与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依法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报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备案。
11、残疾人具备什么条件可以要求就业?
答:求职残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和要求,生活能自理,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无业残疾人。
12、安排残疾人就业应达到什么规定比例?
答: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末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3、单位如何进行残疾人就业年审?
答: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领取《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进行年度审核。
需携带下列资料:①填写完成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②从业残疾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③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从业残疾人员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⑤单位上年度末的劳资报表。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年审人员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资料,经初审、复核后,出具《海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通知单》,单位持《通知单》即可到市地方税务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4、保障金交纳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答: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海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5、如何计算单位应交纳的保障金?
答:单位应缴纳保障金=(单位上年度末在职职工总数×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90%。
16、保障金计算中的单位职工人数应如何统计?
答:以单位上年度末在职职工人数为准,包含:签定一年以上合同工、劳务派遣员工、有工资待遇的外籍员工。
17、哪些人可以计入单位残疾职工人数?
答: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的复退军人。
18、地税部门征缴时间及征缴方式?
答:保障金实行按年征缴,每年3-4月各单位年审后,即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征收大厅办理申报缴纳手续,8月30日前由地税机关从缴费单位的涉税帐户中扣缴款项。
19、哪些单位可以暂缓缴纳保障金?
答:经残联、财政免缓审批后的企业,可暂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除此之外,所有单位都必须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单位如何申办减缓保障金手续?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则上不能减免;部分确因遭受灾害、严重资不抵债或破产清算单位需缓缴或减征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海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审批表》并附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的上年度本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报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21、残疾人证是否可以挂靠在企业单位?
用人单位使用残疾职工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残疾人将证挂靠在企业等用人单位,享受部分社会保险或者单位支付较低工资给残疾人,既不属于按比例用工,残疾人也不属于正常就业。企业是非法套取国家基金的违法行为,因此残疾人不可以将残疾人证挂靠在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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