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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康复医疗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 2013-10-08  访问次数:1字体:[ ]

江苏省康复医疗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康复医疗事业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康复医疗事业对于预防和减少各类伤残、提高功能障碍和伤残者的生命质量、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控制疾病经济负担、减轻社会和家庭压力、构建和谐社会意义十分重大。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疾病谱的变化、人口老龄化、城市化、工业化、交通技术的发展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广大人民群众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快速增长。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康复医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卫生部《全国康复医学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制订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主要成就

  我省康复医疗事业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康复医学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取得较大成绩,在全国有一定位置。主要表现在:

  1、我省康复医疗事业总体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历来比较重视康复医疗事业发展。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到现在,我省康复医疗事业一直处于全国领先水平。“5.12”汶川地震发生后,根据卫生部的派遣,我省康复医学工作者参加了地震伤员早期康复工作,为地震伤员的医疗康复做出了重要贡献。

    2、康复医疗机构建设稳步推进。自1982年卫生部提出“选择若干医疗机构试办康复中心”以来,我省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我省调查统计的222所综合医院中,共有康复医学科床位1805张,无锡兴办了床位达到600张的康复专科医院。目前,我省康复医学床位已经超过3000张,在全国名列前茅。近年来,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数量和康复医学科病区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相继向以康复为重点的专科医院转型,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兴办康复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初步呈现出多元化立体布局。

  3、康复医学专业技术队伍逐步发展壮大。截止2009年,我省开办康复治疗专业的院校有11所。目前,我省临床一线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总数达到了近1500人,其中,康复医师669人,康复治疗师398人,康复护士410人。队伍学历结构初步改善,整体素质逐步提升,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奠定了队伍基础。

  4、康复医学诊疗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正由慢性病恢复期治疗向早期临床康复治疗转变,临床医学、康复医学以及相关专业的交叉渗透和密切协作机制已经初步形成,成为我省康复医疗服务的发展趋势。国际康复医学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和新设备正在逐步引入康复医疗服务领域,我省康复诊疗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不断提高。康复专业机构、康复医学科和社区康复服务的管理逐步规范。

  (二)主要问题

  1、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有待健全。目前,我省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基础还比较薄弱,功能存在短缺,制度建设滞后,相关机制不健全。康复专业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社区和家庭康复服务这一完整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各类机构分工不明确,转、会诊机制不健全。尤其是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住院病人出、入口渠道不畅,导致患者平均住院日延长,更多急需康复治疗的患者得不到及时处理,延误了最佳康复时机。

  2、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省有高层次的国家级康复医学专家,但康复医学专业技术队伍整体上数量严重不足、素质参差不齐,远不能适应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按照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专业人员最低配备标准测算(不包括康复专科医院和民营医院),我省现有综合医院至少应再增加600名康复医师和3000名康复治疗师。加快康复医学专业技术队伍引进、培养已迫在眉捷。

  3、经费保障等配套政策有待完善。由于重治疗、轻康复的思想比较普遍,对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设备引进形成较大制约。目前,我省康复医疗事业发展缺少规划,经费投入不足,康复医疗服务在综合医院内未得到应有重视,康复医学科建设明显滞后于其他临床科室,设施落后、场地局限、人员缺乏问题较为突出。各地康复专业医疗机构发展滞后,多数市没有康复专业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设置不尽合理,收费标准偏低,严重背离成本。康复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有待调整、完善。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省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机构和制度建设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防、治、康”相结合,立足省情,求真务实,动员多方力量,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康复医疗技术能力建设,促进我省康复医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省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分级分工、高效优质的康复医疗服务,为“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的实现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原则

  “十二五”期间,我省康复医疗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2015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主要目标有:

  1、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机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社区和家庭康复服务、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专业机构等一体化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极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康复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2、建立健全康复医学专业技术队伍培养、引进、使用、发展制度体系,实现康复医学专业人员规范化准入管理,全面提升队伍数量和素质。

  3、建立健全康复医疗事业发展配套政策体系,在资金投入、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医疗保险支付等方面力争取得突破,为康复医疗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发展我省康复医疗事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政府主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本区域的康复医疗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高度重视残疾人和功能障碍者康复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对康复医疗事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政策,落实投入政策,强化监督管理。

  2、社会参与。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投资兴办康复专业医疗机构,支持和引导城市二级及以下医院向以康复为重点的专科医院转型,为各种不同康复需求的伤病患者和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康复医疗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我省各级康复医学学术团体的作用,2012年年底前各省辖市都要完成本地区康复医学专业学术团体的组建,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3、依靠科技。在保证基本康复医疗服务提供和运用适宜康复技术的同时,紧密跟踪康复医学科技发展,注重与临床学科、生物医学工程、互联网技术等的结合,提升我省康复服务技术水平。

  4、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中药在康复医疗服务中的特色作用,积极推广“小、便、灵”中医药康复医疗服务技术项目。

  5、齐抓共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残联、财政、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能,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康复医疗事业发展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各省辖市都要在区域卫生规划内,建成至少2所康复专科医院,包括至少1所综合性康复医院和1所专科性康复医院(如儿童康复专科医院、神经康复专科医院、精神康复专科医院、老年康复专科医院等)。到“十二五”末,全省至少有1所国家级综合性康复医院和1所国家级康复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建设要符合卫生部《康复医院基本标准》标准,并根据形势的需要,在人员、设施、技术配备上适当超前。

  2、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都要按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高标准建设康复医学科。进一步明确康复医学科在综合医院中的功能定位,大力提倡早期临床康复治疗介入和多学科团队合作模式,保障人员、场地、设备、技术等重要指标全面达到标准。把康复医学科建设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基本要求和必备内容。2012年和2015年,全省县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达标率分别为70%和95%,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达标率分别为80%和100%。到2015年,各省辖市至少有1所三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达到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标准,全省至少有1所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达到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标准。按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指南》,加强康复医学科规范化管理。

  3、其他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建设。适应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城市化发展,积极发展老年病医院、护理院、托老机构等中间型专业机构。在上述机构配备康复医疗专业人员、设备和适宜技术,开展有针对性、有所侧重的康复医疗服务。探索建立医疗康复与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合作发展模式,建立与其他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机构转介服务渠道。

  4、社区和家庭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在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完善“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配备适宜的康复专科设备,培养社区医师康复医疗服务技术,大力发展康复医疗服务;积极推行家庭医生制度,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对需要长期康复医疗服务的居民家庭成员提供居家康复医疗服务。重视乡镇卫生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培养专职或兼职康复医师或康复治疗师,引进适宜技术和设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知识宣传和普及功能,提高城乡居民康复预防和康复治疗意识。

  5、建立康复医疗服务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各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探索建立各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分工合作机制,建立渠道通畅的综合医院康复科、康复专科医院与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转介服务机制。逐步形成“综合医院—康复专科医院—其他康复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家庭”一体化康复医疗服务网络体系。

  6、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各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机构都要按标准配备人员、技术和设备设施,全面开展符合康复医疗服务标准的基本项目。根据国际康复医学发展趋势,积极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研究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的规范和标准。研究制定相关疾病和损伤的临床康复技术指南和临床路径,研究制定康复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2011年年底前建立江苏省康复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中心,2015年前,所有省辖市均要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中心,并充分发挥质量控制中心的专业督导作用。

  (二)康复医学人才队伍建设

  1、发展学历教育。支持具备条件的医学及相关高等院校在康复治疗相关专业方向设置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学专业方向,建立专业准入及教学资质评估标准,逐步规范康复治疗学历教育,确保教学质量。“十二五”期间,我省康复治疗相关专业毕业生达到2000名以上,保持我省在全国康复教育方面的领先地位。

  2、加强继续教育。研究制定康复医学相关专业人员康复医学继续教育规范,加强对康复医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在职继续教育。加强“江苏省康复医学培训中心”平台建设,增强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功能,进一步提升其在我省康复医学继续教育领域的龙头地位。“十二五”期间,各省辖市都要建立区域性康复医学培训和示范中心。通过区域辐射,形成我省不同层次、不同特色、布局合理、体系健全的康复医学专业人才继续教育网络。

  3、强化岗位培训。研究制定康复医务人员岗位培训计划和培训规范,强化和规范康复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及临床医师向康复医师的转岗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乡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师的培训力度,使其掌握医疗康复基本技能。“十二五”期间,全省85%以上的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要接受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专业培训,逐步提高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4、发挥专家作用。大力培养省市级康复医学专业专家队伍,建立省市两级康复医学专家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指导全省和本区域的康复医疗服务人才和技术建设,参与康复医疗服务机构达标验收和相关检查指导工作。

  (三)康复医疗服务技术和设备建设

  1、推广适宜技术和设备。根据卫生部标准要求和康复医学发展趋势,结合我省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研究制定我省基本康复医疗服务项目,明确与基本康复医疗服务项目相适应的适宜技术和设备目录。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各类康复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和技术、设备要求。要重视开发、应用中医药康复医疗技术。

  2、积极引进新技术、新项目、新设备。紧跟国际康复医学发展步伐,依托省康复医学培训中心和省级专家库,建立康复医疗服务新技术、新项目评估机制,分析研究适宜我省的新技术、新项目和新设备,做好推广、引进工作,保持我省康复医疗技术、项目在全国的领先水平。

  3、组织实施康复医疗服务技术、项目、设备达标活动。结合康复医疗服务机构达标评审,根据制定的标准和规范,定期不定期组织各类康复医疗服务机构技术、项目、设备达标评审评价活动。

  (四)康复医学科研能力建设

  1、重视康复医学前沿性、导向性和实用性重大课题研究,建立康复医学科研专项基金,鼓励和支持专业人员自主创新,不断提高康复医学科研水平,逐步发展和完善本学科理论和技术体系。

  2、加强全省康复医学的多中心横向科研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先进地区和单位的合作交流,设立江苏省康复医学科技进步奖,巩固我省在康复医学科研方面的国内领先地位,“十二五”期间争取有1-2项课题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康复医疗事业的重大意义,把康复医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指导协调组织,制定本地实施细则,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全力推进我省康复医疗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造福。

  (二)部门各司其责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卫生部门是康复医疗事业发展的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规划实施的工作程序、具体措施和实施成效评价指标体系,依法加强对各类康复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残联组织是残疾人康复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各类残疾人康复医疗政策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民政部门要落实贫困康复患者的医疗救助政策,继续办好所属康复机构。财政部门要落实对康复医疗事业的投入政策。教育部门要合理规划康复专业学历教育,促进我省康复人才队伍不断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基本康复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城乡基层康复医疗事业的发展。物价部门要科学合理核定康复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加大宣教力度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康复医疗服务机构、各新闻媒体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康复预防和康复医疗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公众充分认识康复医疗的重要性,增强康复预防和康复医疗意识,正确处理临床医疗与康复医疗的关系,及时、有效地接受康复医疗服务,减轻疾病痛苦,提高生活质量,降低社会和家庭负担。

  (四)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进度和质量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持续整改力度,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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