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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3-10-21  访问次数:1字体:[ ]

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残联(民政局)、财政局:

  开展6岁以下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是落实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根据省委宣传部、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残联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的意见》(苏残发[2007]50号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办法及经费补助,在全面完成6岁以下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任务的基础上,实现14岁以下残疾儿童康复全覆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训练申报程序:

  (1)需要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其监护人要提出申请(填写康复训练审批表),社区、乡镇、区残联审核批准。

  (2)区残联与家长签定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3)区残联提供转介服务,转介到残联认可的本地康复训练机构(名单附后)进行训练。康复机构要针对每个儿童制定训练和目标,认真填写好儿童康复训练记录和康复训练绩效反馈表。

  (4)如本地机构无法承担康复训练,要求到外地康复机构进行训练的残疾儿童,必须征得残联同意。训练结束后提供绩效反馈表、康复训练记录、缴费凭证等,区残联按标准给予补贴。

  二、康复训练对象和要求:

  (1)6岁以下所有残疾儿童在残联认可的机构(含外地机构)康复训练,按省定免费标准补贴。

  (2)7岁至14周岁所有残疾儿童也纳入康复训练范围,按6岁以下儿童免费标准的50%给予补贴。

  (3)残疾儿童每年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听力语言不少于1 0个月,其它儿童康复训练不少于8个月。对无法到机构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要聘请相关机构的康复人员定期上门指导,开展家庭康复训练,确保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全覆盖。

  (4)制定并逐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绩效评估机制,不断提高康复训练的质量,做到让残疾儿童受益:家庭满意。

  三、经费补助标准:

  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按如下标准补助(年/人):听力语言残疾1.4万元(其中助听器0.3万元),孤独症1.2万元,智力残疾1万元,肢体残疾1万元(其中矫形器安装0。1万元),视力残疾0.5万元,多重残疾1.6万元。以上标准均含儿童在机构康复训练的生活费。补贴经费来源:市财政补贴80%,各区配套20%。按省规定用于残疾儿童的筛查、签定、家长培训等相关工作经费,由各区另行安排。

  四、核查管理要求: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经费为专项资金,各地要单独核算,专帐管理。

  (2)实行追踪问效。康复训练经费要落实到每个残疾儿童,做到经费与人头相符,与各种残疾类型和康复训练时间相对应,与康复训练效果相匹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

  (3)区残联要与康复机构签订委托康复训练协议,并在完备各项手续、规范康复训练程序的基础上支付康复训练经费。

  (4)各区选定承担康复训练任务的机构,要有专业资质,有专门人员,能系统地、科学地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并负责建立一人一档的康复训练档案。

  (5)市残联将汇同有关部门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名单进行核查,对康复机构的训练能力、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效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本意见从2010年9月1日开始执行。

附:南通市残联认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名单:

    1、南通市思杰儿童发展中心(南通市养老巷路2号)

    2、南通市孤独症、智障儿童康复训练中心(南通市社会福利院)

    3、南通市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中心(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

    4、南通市脑瘫儿童康复训练中心(南通市虹桥医院)

    5、南通市特殊教育中心(南通市崇川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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