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是指以残疾人为对象,根据其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施行的教育,是国民教育的组成部分,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等。
特殊教育是指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它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广义的特殊教育:是指对身心发展异常者的教育,包括超常儿童、品德不良儿童、视力、听力及智力残疾、学习障碍、多重障碍者等。
狭义的特殊教育:是指对有生理或心理发展缺陷者的教育,目前,我国一般指对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人的教育。
随班就读是指特殊儿童在普通教育机构中和普通儿童一起接受能满足他们特殊需要的教育形式,是我国吸纳现代“融合教育”理念而开展的一种特殊教育办学形式,可以说是我国特殊教育界特有的一个术语。随班就读极大地提高了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可以满足残疾儿童就学的需要,符合我国的国情,也符合国际上“正常化”教育原则、回归主流、一体化教育、全纳教育的发展趋势。随班就读不仅有利于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的环境中接受教育,更有利于他们获得适应社会的基本经验,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自1989年原国家教委试行在全国开展随班就读工作以来,我国随班就读工作得到大力的发展。目前,我国随班就读的学生从1993年统计部门第一次正式统计的6.88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近20万人。
全纳教育也被翻译为“包含教育”、“包容教育”及“融合教育”,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际特殊教育领域出现的一种新思想和做法。是1994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世界特殊教育大会”通过的《萨拉曼卡宣言》提出的,主要内容是:教育要满足所有儿童的需要,为普通儿童设立的教育机构也要接收所在地区的各类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并为他们提供适应期需要的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活动;在一切可能的情况下,所有儿童应当一起学习,而不论他们有无或有何种困难和差异。全纳学校要兼顾学生之间的不同需要,顺应不同的学习类型和学习速度,通过适宜的课程、学校组织、教学策略、资源利用及社区合作,确保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质量;旨在消除歧视、创造接纳残疾人的社区、建立全纳性社会和实现人人受教育的有效途径,同时提高整个教育体系的效益。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全纳教育共享手册》中指出,“全纳是指让学校接受全体学习者,不会因为学生有某项特点、缺陷或者困难而拒绝接收。全纳学校接受学生各自的差异和特点,不把学生的特点视为问题”,其“核心是忠实地把教育看作是个人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已初步形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和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到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既与普通教育融合又有相对独立性的特殊教育体系,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国家法律和政策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专门对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作出部署。2009年召开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确定了支持和保障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体系。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特殊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八大任务之一,单列一章,进行了全面规划和部署,明确指出“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要求各级政府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各地也相继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教育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共同完成《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目前已报请国务院法制办审议,内容更丰富,理念更先进,操作性更强。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社会各界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关注和参与程度明显提高。
第二,实施专项规划,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扩大教育规模,增加残疾人受教育机会。2008年起,国家实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中央和地方共投入54亿元(其中中央投入47亿元),新建和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1182所。2012年,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中国残联共同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二期)》,支持中高等特教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其中,25所残疾人中职学校(其中残联系统中等职业学校11所)每校投入3000万元,10所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和25所高等特殊师范院校每校投入5000万元。
第三,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12年,我国特殊教育学校共有1853所,在校残疾学生37.88万人,特殊教育专任教师4.37万名。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72.1%,比2008年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在全国中小学校、中小学生大幅减少的情况下,特殊教育学校数、在校学生数、专任教师数分别比2001年大幅增加。
第四,高中阶段和高等特殊教育从无到有,初具规模。到2012年,全国特殊高中阶段教育机构(含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有330多个,在校残疾学生1.75万人。其中,残联系统中等职业学校11所,在校残疾学生1.04万人。全国特殊高等学院(专业、班)16个,在校残疾学生5000人,国家开放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有残疾学生8600多人。同时,有大量残疾学生和健全学生一起在普通学校学习,其中,在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学生3万余人。
第五,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渐起步。全国26个省市500多所特教学校举办800多个学前班,有6300余名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部分城市有少量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全国数千个康复训练机构接收数万名残疾儿童;一批民办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第六,扶残助学活动广泛开展。“十五”、“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开展中西部盲童入学项目、扶残助学项目、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等,截至目前累计投入近4.2亿,资助15万人次贫困残疾学生,为20余所新建扩建高中特教学校(班)提供设备补贴、为20余所中高等特教学院提供了办学补贴和残疾学生实习训练基地补贴。省级和大中城市残联基本建立扶残助学制度,主要资助残疾大学生完成学业、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资助特教师资培训等。
第七,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培养渐受重视。据教育部统计,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等52所高校设置了特殊教育(师范类)专业,培养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此外,陕西师范大学等169所师范院校也普遍开设了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具有指导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能力。
第八,初步建立国家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国家建立了从幼儿园到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减轻残疾学生家庭的负担,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受教育阶段的学习。
第九,开展手语盲文研究推广。中国残联、教育部、国家语委依托北京师范大学共建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手语和盲文研究推广工作列入《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1年)》,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标准列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重大项目,并启动研制工作。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作,颁布了手语翻译员为新职业和《手语翻译等级标准》。开展手语和盲文培训工作。
第三节
《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六条有如下规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应当积极促进和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
一直以来,残联把抓好残疾人教育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协助、配合教育等部门,广泛动员社会,做好残疾人教育工作。
残联组织残疾人教育工作的定位是: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残联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积极参与、发挥作用,协调工作。
残联组织残疾人教育工作的作用是:推进残疾人教育法律、政策的制定与落实,维护残疾人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举办残疾人教育机构,与政府联合办学,扩大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机会;扶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广泛进行社会动员与宣传,创造有利于残疾人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残联组织残疾人教育工作的职责:
1.参与制定残疾人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参与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2.与政府和有关部门联合办学,改善特教学校(院)的办学条件,共同推进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3.与政府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共同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特殊教育。
4.参与制定中等、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有关政策,参与对残疾青少年的招生录取工作,保障他们接受教育的权利。
5.与政府和有关部门联合表彰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特教工作者的要求,改善他们的工作、学习条件和生活待遇。
6.参与并推进特殊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1.分级培训地方残联教育干部和残联系统教育机构有关人员。
2.调查并掌握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学生的状况和需求,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建立登记制度,建立并完善相关数据库。
3.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4.管理和指导残联系统举办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从残疾学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出发,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
5.深入基层调研,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主动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残疾人接受教育的要求,提出政策和工作建议。
6.开展手语、盲文的研究及推广工作,并争取教育、语委等有关部门和残联专门协会的支持与合作。
7.组织专家、社区和社会工作者等向社区和家庭提供残疾人教育的指导、咨询和信息,发展社区、家庭和学校之间的合作与支持。
8.广泛进行社会动员与宣传,创造有利于残疾人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一是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加快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不断满足残疾人教育需求。适龄盲、聋、轻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逐年提高;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或三年教育;不断扩大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提高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比例;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二是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进一步提升,残疾学生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支持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学水平,逐步实现区域城乡之间特殊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是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残疾人教育投入和对残疾学生资助力度不断加大,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地位和待遇得到改善。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五年内为全国各地5.14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园率、巩固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中高等特殊教育),为现有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高等特教学院、中国残联和地方政府合作办学的全日制特教普通高中以及现有残联系统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办学补贴和残疾学生实习训练基地建设补贴,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中国残联共同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二期)》,支持中高等特教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其中,25所残疾人中职学校(其中残联系统中职学校11所)每校投入3000万元,10所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和25所高等特殊师范院校每校投入5000万元。
教育部、中国残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目前已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并原则同意。《提升计划》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支持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支持薄弱特教学校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