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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从2015年高考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 2015-07-27  访问次数:1字体:[ ]

  2015年4月21日,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将从2015年高考开始执行。这是我国考试制度的重大突破,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要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的重要举措。

  中国残联始终高度重视残疾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考试工作,呼吁有关部门关注残疾学生高等教育,积极争取残疾学生平等参加考试的权利。同时,组织开展相关调研,搜集部分国家及地区残疾学生参加考试的具体做法,与教育部等部门就为残疾学生参加普通高考提供特需服务、特教高中课程建设、残疾学生到普通高校就读的条件保障等问题进行多次研究。

  2014年11月,教育部、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成立领导小组、专家顾问组和工作组,启动《暂行规定》制定工作。在制定过程中,经中国残联牵头,由中国盲人协会、中国聋人协会、中国肢残人协会分别征求了残疾人代表的意见,并与各协会负责人逐条进行修改,《暂行规定》充分吸收了残疾人代表的意见。《暂行规定》从使用盲文或大字号试卷;免除外语听力考试;携带盲杖、光学放大镜等,佩戴助听器、人工耳蜗,使用轮椅、拐杖、特殊桌椅等;延长考试时间;优先进入考点、考场等方面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肢体残疾学生参加考试提供了可选择的合理便利服务。

  从1985年第一所高等院校滨州医学院招收残疾人大学生开始,到2104年已有9.2万名残疾学生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暂行规定》的制定和实施符合《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提出的“提供合理便利”要求,以立足公平的原则,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平等的机会,必将有利于更多的残疾学生实现尊严生活、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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