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保障残疾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一项政策法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31 号)、《南通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通政规[2010]9号)等法律法规执行的。
2、问: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目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一项政府性基金,其目的是鼓励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增加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增加残疾人的收入,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对安置残疾人就业达比例的单位不仅不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而且还给予奖励,并可以享受税收政策优惠。
3、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范围?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比例的,都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问: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的单位如何计算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答: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应缴纳保障金=(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上年末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数)×征收标准。
按照《南通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征收标准为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90%,南通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52572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应该为52572元×90%=47315元
为不增加单位的负担,2014年南通市区征收标准仍然按照往年34000元的标准征收。
5、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办法?
答:企业按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向南通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申报,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后由地税机关代为征缴,实行按年征缴。
6、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途?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按照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管理和使用,专款专用于残疾人事业,主要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个人、购买公益岗位、安置残疾人非正规就业、残疾人康复、教育文体等支出,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者挪作他用。
7、问: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有什么措施吗?
答:《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单位,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予以通报。对不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问:可以申请减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答:按照省、市有关有关规定,下列两种情况单位可以申请减免:一是遭受自然灾害的,二是严重资不抵债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由单位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决算报表等资料,经残联、地税、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并报政府批准后,可以减免。
9、问:我市残疾人基本情况?
答:我市共有各类残疾人53.0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89%,其中近85%的残疾人属于低收入人群,有些家庭属于极度贫困对象。帮助残疾人就业,增加劳动收入是帮助残疾人家庭脱贫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